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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李明辉】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人社监理催告字〔2026〕6号
李明辉:
你因拖欠裴建周等人工资,违反了《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本机关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25年9月18日对你作出《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人社监理字[2025]第8号),要求你依法支付拖欠裴建周等人的工资13600元;
并按应付金额13600元100%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13600元。履行义务的方式为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而你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催告如下:
1. 请于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
2. 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应当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三门峡市人社局领取《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顺兰 王建昌
联系电话:2855273/2976216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中路37号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