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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梅建工(周口)有限公司】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人社监罚催告字〔2026〕2号
中梅建工(周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6月5日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三人社监罚字〔2025〕第2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为改正违法行为、支付罚款。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顺兰 王建昌
联系电话/传真:2855273/2976216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东路956号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