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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中梅建工(周口)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6-01-08 08:34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

                       三人社监理催告字〔2026〕2号


中梅建工(周口)有限公司:

你单位尚未履行我局于2025年6月5日公告送达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三人社监理字〔2025〕第2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自觉履行该行政处理决定。

履行义务的方式为改正违法行为,支付工资及赔偿金。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可在收到本催告书起三日内向我局进行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权利。

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单位仍未履行义务,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联系人:张顺兰 王建昌

联系电话/传真:2855273/2976216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崤山东路956号

邮政编码:472000


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