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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发布日期:2025-10-16 09:44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星能工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刘琼如与你单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劳动争议一案(案号为三劳仲案字〔2025〕0196号),申请人仲裁请求:一、依法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署的劳动合同于2025年5月27日到期终止;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4月至2023年10月期间工资143392.86元;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11月至2025年5月27日期间的生活费31920元(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100元的80%即1680元 19个月);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58482元(以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6498元的3倍为基数x3)。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上述案件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5年12月2日上午9时开庭审理本案,开庭地址为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楼五楼仲裁庭。请你单位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三门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