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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

发布日期:2025-09-04 08:52 来源: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

(一)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

政策内容:对小微企业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可申请最高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二)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政策内容: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以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三)企业吸纳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政策内容:对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四)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1.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2.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

3.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补贴期限为1年。

(五)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内容: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六)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社会组织。

二、支持企业减负稳岗

(七)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

政策内容:失业保险费率降为1%。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20%、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的统筹地区可降费50%。

(八)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内容: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九)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

政策内容: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三、支持创业带动就业

(十)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个人)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的个人最高可申请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400万元。

(十一)重点群体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

政策内容:符合条件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万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

(十二)行政收费减免政策

政策内容: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十三)一次性开业补贴

政策内容: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入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给予一次性开业补贴。

四、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

(十四)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

政策内容:1.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支持开展培训和服务

(十五)职业培训补贴

政策内容:1.六类重点群体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2. 对企业新录用的六类重点群体,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十六)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政策内容: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评价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的六类人员,给予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十七)技能提升补贴

政策内容: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十八)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

政策内容:重点用于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支出。

(十九)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政策内容:用于加强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支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加强就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及维护。对于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的免费公共就业服务和创业孵化基地开展的创业孵化服务,可根据工作量、专业性和成效等,给予补助。

六、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二十)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

政策内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

(二十一)稳定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规模

政策内容:挖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存量,统筹自然减员,加大补员力度,稳定招录、招聘高校毕业生的规模,合理确定招录招聘时间。

(二十二)支持科研助理岗位招聘

政策内容:支持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规模。

(二十三)鼓励引导基层一线就业

政策内容:1.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特岗教师、“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2.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

七、加强困难人员兜底保障

(二十四)公益性岗位补贴

政策内容: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

(二十五)一次性求职补贴

政策内容:对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

(二十六)失业保险待遇

政策内容:对符合条件失业人员,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

(二十七)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

政策内容: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5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参照国家助学贷款贴息政策,免除的利息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承担。